文号:校资产〔2017〕8号
链接:https://wfw.gdou.edu.cn/hdwj/2017/zc2170008.htm
#资产设备管理 #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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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验材料、易耗品校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二级单位(部门)是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验收、保管、使用单位(部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药品)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公用经费及由国家、省、市、社会各类机构提供给我校的资金等购置的实验材料、易耗品。
第二章 范围、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易耗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指用于实验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药品、实验动物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质材料,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章 申购、验收
第六条 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按照学校货物申购与验收相关文件执行。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审核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二级单位(部门)按照学校货物申购与验收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执行。申购危险化学品(含剧毒药品)须履行报批手续,由申购单位(部门)报保卫处审批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报批。免税进口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采购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进口免税申请手续。
第七条 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采购由招标与采购中心或二级单位(部门)按照学校招标与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落实。
第八条 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验收由申购单位(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应至少有3人参与,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建立实验材料、易耗品验收台账。对实验材料、易耗品履行验收手续时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做到实验材料和易耗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相符,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建立进出库明细帐,专人管理,做到记帐及时、真实、完整,及时核对库存,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须定期盘库,每年年末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将实验材料、易耗品使用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对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验收与使用管理情况,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