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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广东海洋大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及考核办法

作者:冯浩轩   时间:2025-10-24   来源:资产财务部    编辑:冯浩轩    审核:郭恩松     点击数:

文号:校资产〔2022〕19号

链接:https://wfw.gdou.edu.cn/info/1050/26542.htm

#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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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运行与管理,正确评价示范中心的工作实绩,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聚集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条** 示范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示范中心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根据示范中心发展需要和学校财力情况,配置实验场所和设备等条件;

(三)组织开展示范中心年度工作的考核评价。

**第五条** 示范中心依托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示范中心发展规划,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

(二)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

(三)监督示范中心的运行、管理,考核和检查示范中心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审定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

**第六条** 示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每2年制定示范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报学院审定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制定示范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履行示范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职责;

(三)定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提交示范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报告交学院审定。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示范中心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第八条** 示范中心应具备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第九条** 示范中心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应注重教学研究,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实验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有计划的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将前沿成果和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

**第十条** 示范中心应注重教学研究,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积极承担国家、省和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十一条** 示范中心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实验设备的功能完好、使用充分;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示范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在满足本单位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应面向学校和社会开放运行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 示范中心应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各类信息化教学资源,不断完善优化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提高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探索开发网络化、虚拟化教学资源。

**第十四条** 示范中心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竞赛、成果展示与培训活动。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考核范围为学校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示范中心。

**第十六条** 示范中心必须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示范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并在学院或示范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 以示范中心年度报告为基础,学校每2年组织专家对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在校内通报。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2类,对考核结果为整改的示范中心要求限期内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在下一次参加考核时,需对上一次考核需整改问题进行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大厅:0662-2162093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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