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校资产〔2021〕7号
链接:https://wfw.gdou.edu.cn/info/1050/21641.htm
#资产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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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及《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海大党〔2020〕7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力求全面及时、客观公正、操作简便,能准确反映仪器设备的真实使用绩效,为学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学科建设与科技进步。
**第三条**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的决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或平台,下同)及所属共享机组,包括分析测试中心、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和校级科研机构及其所属机组,其中机组是指通过利用一台或多台仪器设备,可以完成若干检测项目的团队,包括科研团队和专职检测团队。
**第五条** 参与考核的仪器设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中的仪器仪表(03类)和部分机电设备(04类)。
(二)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含)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需要配套使用,且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对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无法恢复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评估批准后,不再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参与考核,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调配使用。
第三章 考核时间与方式
**第七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与学校年终绩效考核同步开展。
**第八条** 考核方式为机组自查、单位核查、学校复核。
(一)机组自查。各机组对本年度校内外共享服务的情况及成效进行收集上报;撰写年度共享报告;按时将相关材料报所属二级单位考核小组审议。
(二)单位核查。各二级单位成立由主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领导、专家及教授组成学院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每台参与考核的仪器设备自查所填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查,并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按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复核。
(三)学校复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对共享机组、共享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第九条** 考核所需数据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自动抓取为主,无法自动抓取的由机组收集并上传材料。
第四章 考核指标与权重
**第十条** 机组考核的指标与权重(考核表见附件1)
(一)有效机时(30分),考察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共享中的机时使用情况。
(二)服务收入(12分),考察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共享服务收入情况。
(三)获奖情况(5分),考察共享机组或共享单位因共享仪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情况。
(四)培训人数(8分),指本年度通过仪器负责人组织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情况,包括经过培训后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数量和为达到一定人数规模的教学演示培训次数,两类培训均要有详细的线上培训记录及纸质签字材料。
(五)测样数量(12)分,指每年共享机组通过共享仪器测试的样品总数量(件)。
(六)对外服务(8分),指除机组使用外对校内外其他用户服务的次数占总使用次数的百分比。
(七)服务数量(8分),指共享仪器设备在共享过程中服务于校内外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总数量。
(八)用户评价(5分),考察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过程中用户的满意程度。
(九)标示标志(6分),考察是否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场所设置了管理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或安全提示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十)工作总结(6分)。考察共享机组对本年度共享工作的总结报告撰写情况。
(十一)科技成果(加分项,15分),指由本机组测试提供数据,经用户采用并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情况,以及本机组利用共享仪器设备开发的新功能和建立的新分析测试方法等情况,最高加15分。
(十二)维保延误(减分项,10分),考察共享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是否及时,根据维修或养护耽误的天数计算减分,最高减10分。
**第十一条** 共享二级单位的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表见附件2)
(一)机组使用效益考核(70分)。指共享平台上共享二级单位所有共享机组使用效益考核平均得分的情况。
(二)设备共享率(10分)。指共享平台上有实际对外共享记录的仪器数量占本单位应共享仪器数量的比值。
(三)数据上报工作(10分)。共享二级单位按学校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情况。
(四)共享场地规划及环境维护(5分)。指共享单位是否有公共的共享场地规划和共享环境整洁情况。
(五)机组人才培养(5分)。指本次考核时间节点内共享单位安排机组人员参加全国性的大型仪器共享机制会议或相关设备的专业技能研讨会的情况。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类。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共享二级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及设备购置立项和经费分配的依据。
(二)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及购前技术论证的有效参考。
(三)作为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实验技术岗位编制核定等分配的依据,确保相关经费和人员的合理使用。
(四)作为机组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参考。
(五)作为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支撑材料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奖励与惩罚
(一)对无故不参与考核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机组或单位,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绩考核项评价为零分。
(二)对连续两年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对该仪器设备强制调配到需要的单位。
(三)自筹发放绩效但考核不合格的机组,其当年绩效额度不得超过其他考核合格共享机组的平均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共享机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2.《共享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