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的通知
校财务〔2018〕16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经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广东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务〔2018〕8号)中第九条、第十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冲补强等205类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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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标准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一类 |
管理一、二级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二类 |
管理三、四级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级岗位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三类 |
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博士等相当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四类 |
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原则上不乘坐飞机 |
凭据报销 |
说明:
1.使用教育经费出差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2.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按所任职管理岗位等级标准执行。
二、适用于使用科研经费(指在学校科技处立项管理的纵向及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不含校选课题经费和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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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标准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备注 |
一类 |
院士及相当院士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相当人员”是指工资及岗位津贴与对应职务相当人员 |
二类 |
专业技术岗二级以上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三类 |
专业技术岗四级以上人员(含管理三、四级人员,行政正厅、副厅级及相当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四类 |
其他人员(含管理五级以下人员,行政正处级以下及相当人员) |
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说明:
1.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因健康原因或因其他突发情况等特殊原因,事先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批准,报账时应附上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说明,可按照上一级别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2.对于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三、调整后的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财务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