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校资产〔2017〕9号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能单独使用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用具物品,包括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器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家具除外。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校、院(部、处)二级管理,各占有、使用单位(部门)应按本办法建立本单位(部门)管理制度及指定专人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是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国有资产,须在广东海洋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办理入库登记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授权,对已入库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管理。各占有、使用单位(部门)须建立出借台帐,做好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的帐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或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各占有、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填写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已获批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在学校低值耐用品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占有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放松对资产具体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
2.不进行或不如实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3.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处置资产或将学校资产用于经营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八条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由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部门)分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低值耐用品目录和报废参考年限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分类名称 |
报废年限 |
仪器仪表教具 |
仪器仪表 |
电子钟、挂钟、座钟、计时器 |
3 |
计时仪表 |
计数器、转速表 |
3 |
流量测量仪表 |
水表、电度表、流量表等 |
5 |
光学仪器 |
望远镜、显微镜 |
5 |
电工测量仪表 |
电流电压表、电度表、万用表、频率表、检流计、变阻箱 |
5 |
压力测量仪表 |
压力计(表)、氧气表 |
5 |
教具、模型 |
模型、石膏像模型、医学模型、挂图 |
5 |
量具工具用具 |
量具 |
游标卡尺、水平仪 |
5 |
焊接工具 |
焊枪、焊钳、熔接器、电烙铁、吸锡器 |
5 |
电动手工具 |
手电钻、冲击电钻、电刨子、电锤、砂轮机、电锯、电熨斗、小台钳、扳手、液压剪子、成套工具 |
5 |
交通运输工具 |
自行车、手推车等 |
5 |
照明用具 |
工作灯、聚光灯、弧光灯及其它灯具 |
2 |
绘算工具 |
绘图仪、三角板、丁字尺、求积仪等 |
5 |
通用电器 |
旋风扇、换气扇、排气扇、继电器、变阻器等 |
3 |
照相器材 |
照相机、三角架、充电器 |
3 |
医疗器械 |
听诊器、血压计、诊疗台等 |
5 |
电子产品 |
微机网络辅材 |
键盘、网卡、分接器、转接器及其它辅材 |
3 |
电子工具 |
计算器、电子书、指纹考勤机等 |
3 |
电子存储器 |
优盘、移动硬盘等 |
3 |
文艺用品体育用品 |
文艺用品 |
笛、唢呐、琵琶、琴、筝、胡、鼓、锣、钹等 |
5 |
音响器材 |
幻灯机、录音机、收音机、扩音机、电唱机、DVD、音箱、电唱机、扩音机、话筒、喇叭、对讲机等 |
5 |
体育用品 |
发令枪、起跑器、小型健身器械、跳高架、跳高、跳高垫子、铅球、铁饼、标枪、跨栏架、跨栏板、灰车子、发令台、跳远踏板、皮尺、钢尺、铁旗、接力棒、记分牌、红旗、身高体重测量仪、握力测量仪、肺活量测量仪、台阶试验测量仪、跳箱、测试卡包等 |
5 |
生活小电器 |
电话机、饮水机、取暖器、电水壶、落地扇、台扇、吊扇、电吹风及其它低值电器 |
4 |
其他 |
消防用品 |
灭火器、消防栓、水龙带等 |
5 |
宣传用品 |
活动展板、宣传橱窗等 |
4 |
服装类 |
工作服、演出服、运动服、棉被等 |
4 |
其他用品 |
电警棍、旅行包、箱包等、装订机等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