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校科技〔2023〕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间接经费预算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适用于校内项目和由校外立项、学校安排资金的合作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第四条 学校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按照分类核定、控制比例、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统一管理。
第五条 科研间接费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制。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
科学技术部负责间接费用的核拨,并配合财务部做好间接费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配合科技、后勤保障部门等做好相关科研管理及成本核算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预算和决算,配合二级单位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等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间接费用预算编制予以指导;
后勤保障部、资产设备管理部等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科研项目资源使用全成本核算工作;
审计工作部负责对间接费用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二级单位审核,科学技术部和财务部协助。
(一)纵向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自然科学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社会科学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下达部门有具体核定额批复的,按批复执行。
(二)横向项目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编制,但不得低于学校应收取的管理费与资源使用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80%。
第七条 间接费用的提取
(一)纵向项目
1.学校单独承担的项目,按下达批复间接费用额度,在科研经费到款,项目负责人办理入账时,提取至间接费用账户。
2.学校与外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根据各单位承担任务和经费的额度,原则上应在保证学校管理费和资源使用费的基础上,协商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并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
我校作为主持单位需转拨外单位的间接费用时,课题负责人在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时,根据约定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案,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后,报财务部办理外拨。
我校作为非主持单位,间接费用原则上按承担课题(任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与主持单位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科学技术部和财务部提供项目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分配方案执行。
(二)横向项目
1.学校单独承担的项目,根据合同经费到账情况,按照预算,在项目负责人办理入账时,一次性或分批提取至间接费用账户。
2.学校与外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根据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等条款办理。
第八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资源使用费和绩效支出三部分。
(一)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管理业务的开展、科技活动的
组织等相关费用的补助支出。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管理费按照项目预算经费的5%提取(其中,3%由科学技术部支配,2%由二级单位支配);若纵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有明确管理费核定额的,按办法执行。
(二)资源使用费:指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
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网络信息运行,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的补助支出。资源使用费按照项目预算经费的1%提取,社会科学类项目不收取。
(三)绩效支出:指学校为提高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统筹安排的相关支出,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个人绩效收入需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部按税法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绩效支出=间接费用-管理费-资源使用费
第九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
(一)管理费:划入科学技术部及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费专户,计提的管理费遵照学校支出有关规定,在以下方面使用:
1.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题验收、检查审计、档案保管等费用支出。
2.用于基础研究与交叉学科研究项目培育。
3.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4.召开校内科研管理及科研项目申报动员等会议的经费支出。
5.组织承办或协办国内外、省内外各类学术、科研方面会议的经费开支(其中大型会议由学校研究决定)。
6.项目评审、学术报告与讲学等专家劳务费与差旅费用支出。
7.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科研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及外出调研等差旅费用支出。
8.有关科技成果展览、推介的设计布展、场馆装修、材料印刷等费用。
9.用于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费用支出;科研平台安全管理相关费用支出。
10.聘请科研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相关费用支出。
11.开展各项科研管理业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支出。
12.其他有关科学研究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资源使用费:计提的资源使用费纳入学校事业基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三)绩效支出:为鼓励和支持承担科研课题,暂定提取的绩效支出将主要分配给承担科研的课题组。
1.纵向项目的绩效支出,经二级单位在年度总结、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阶段组织绩效考核,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支出发放方案,填报《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后发放,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绩效考核,科学技术部参与考核过程。
项目执行超过10个月,且在上一年度或之前到款的,方可开始发放绩效。绩效每年度申请发放两次(5月、11月)。绩效总额低于2万元的,原则上只在结题验收阶段办理。结题前发放绩效额度不超过约定绩效支出总额的70%,验收通过后的6个月内必须支付结清。
2.横向项目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绩效考核,经二级单位审核,填报《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发放,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绩效每年度申请发放两次(5月、11月),结题前发放绩效额度不超过约定绩效支出总额的70%,结题后3个月内凭项目委托方结题证明,申请发放剩余绩效。
3.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纵向项目,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横向项目,学校将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纳入学校统筹,用于科研工作。
第十条 纵向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需严格按规定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7月1日起经费到账的科研项目。原《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5号)同时废止。
若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