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科研经费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财务会计 > 科研经费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校人事   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人事〔2022〕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一)新引进的享受相关科研启动经费待遇的人员。

(二)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教师。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新引进教师申报经费资助标准按引进当年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已入职教师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按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第三条 资助方式

(一)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采取集中申报和二级单位评审方式进行。

(二)学校集中审批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科研启动经费必须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报,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新入职人员需在入职后三年内申报,在职获博士学位人员需在获得学位后三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与评审。由所在二级单位对项目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内容和预算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项目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二级单位退回给项目申报人,经修改后可纳入下一次评审。

(三)项目公示。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核备案。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项目要求

(一)项目的研究内容需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划要求,不得与学位(博士、硕士)论文研究内容、个人已结题科研项目内容雷同。

(二)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科学问题、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供考核的技术指标和预期研究成果。

(三)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项目实施时限原则上为5年,最多延期1次,延期不超过1年。学术骨干和其他优秀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实施时限原则上为3年,最多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

第六条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见附件3,下称《变更表》),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涉及改变研究目标、改变研究内容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在变动前填报《变更表》,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对涉及延长研究期限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2个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变更表》,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由于客观原因,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应向人事处提出自行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的申请,填报《变更表》,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科技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支出等,不设间接经费。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采集数据、翻译资料等费用。其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不能超过业务费的30%。

3.劳务费:是指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学校在岗教职工以外人员的劳务费用,如项目组成员中的学生、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科研助理等。劳务费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劳务费预算不超过科研启动经费的10%。

(二)预算调剂。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须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各项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调剂按《广东海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务〔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所申请调剂不得突破上述经费比例限制。预算调剂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项目预算经费调整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批准

(三)科研启动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相关职能部门不再提取管理费。

(四)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的其他规定:

1.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及个人或家庭费用或挪作他用。

2.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加工、材料、租车、会议、差旅、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4.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

5.不得列支基建费及支付“餐费”“误餐费”等费用。

(五)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拨付采取分两期拨款的方式,首次拨款按核定项目经费的50%划拨,经资助对象申请,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经费。学术骨干和其他优秀人才科研启动费拨付采取一次拨款的方式。

(六)科研启动经费支出审批按《广东海洋大学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校财务〔2021〕12号)执行,科研启动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见附件5。

(七)获资助者在校服务期未满离校时,学校将终止其经费的使用并收回剩余部分。与学校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八)超过项目实施期限未结题项目、自行终止项目或撤销的项目,学校终止该项目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并收回。科研启动经费的结余、结转按《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试行)》(校财务〔2017〕5号)执行。

第八条 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结题审查制度。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项目须作中期检查和结题审查。学术骨干和其他优秀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只须作结题审查;学校每年11月份组织一次结题审查,结题后发放结题证书。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对其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二)中期检查或结题审查时,获资助者须按要求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见附件6)或《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7),同时提交取得的相关成果作为佐证材料。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成果鉴定材料和与项目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start-upfunds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三)中期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提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验收,材料由人事处、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 违规行为处理

科研启动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处理。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校人事〔2014〕3号)自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2.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评审意见表

    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项目预算经费调整审批表

    5.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6.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

    7.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印发






财务大厅:0662-2162093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资产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