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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时间:2007-11-23
编辑:
作者:匿名
审核:
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
11月22日上午,我校与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合作办学协议书签订仪式在主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向献兵、中国东方歌舞团团长助理徐丽桥受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合作办学协议书上签字。
2002年9月,我校与原中国歌舞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双方共同创办了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歌艺术学院已形成较大的规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日益扩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四年多的办学实践证明,原《合作办学协议书》确定的办学原则、合作宗旨、管理体制以及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基本上是适当的。但鉴于原《合作办学协议书》中甲、乙双方名称的变更,双方一致认为应在原《合作办学协议书》的基础上,再次确认双方合作办学的关系,使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更加牢固。经过友好协商,广东海洋大学与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就双方合作办学达成了共识。
(林晓敏报道 宣传部2007年11月23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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