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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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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招标与采购中心

审核:

来源:招标与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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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快采购效率,针对我校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向全校推广使用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依据《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粤教装备函〔2016〕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附件2,粤教装备函〔2018〕4号)的规定,省属高校采购教学专用仪器、体育器材、教学乐器、教学家具、图书馆电子资源(中文电子资源和外文电子资源)、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同一经费采购同一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可采用教育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具体品目及限额标准如下:
    1、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不含120万元);
    2、体育器材,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3、教学乐器,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教学家具,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5、图书馆电子资源,单库每年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6、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

二、申请购置报送事项

申购单位(部门) 可到“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电子管理系统”(网址:http://gdegp.gdedu.gov.cn:8093/Program/Main/Index.aspx)查询需申购的上述货物是否有所需的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然后按所选的品牌、规格、型号经OA系统走货物购置申请处理流程办理货物购置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系统货物截图);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申购材料送招标与采购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购单位(部门)应做好年度采购计划,注意同一经费采购同一品目采购总额,不得突破限额。
    2、严禁将同一个年度预算项目下的购置预算金额超限额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货物、服务采用多次采购、化整为零方式申报协议供货。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人:陈文何,联系电话:(0759)2396211。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pdf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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