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我10月的工资要比前九个月的要少,且金额较大,说好的减税呢?”
(一)答:新税法实施后,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每年的9到10月就会出现税率跳档,税额增加,工资自然就少了。
(二)例:
王老师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有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王老师在2019年1月至10月需要按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计算公式见注1)

10月份,王老师的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0000元,超过了36000元,税率由3%跳档到10%(税率见注2),所以10月税款增加。
问二:按照新个税法,如果今年收入和2018年相同,个税会有降低吗?
计算一下王老师两个年度需要缴纳的个税:

可以看出,2019年王老师需要缴纳的个税较2018年下降了5295元,税负大大降低。
注1: 教职工(居民个人)工薪个税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工资收入及酬金)-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项)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注2: 教职工(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财务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