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抓好工作对接和任务落实,决定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和宣传员信息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二级单位部门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网络管理、新媒体建设等各项宣传思想工作负直接责任,指定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宣传员为本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联络人,负责就本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各项工作与党委宣传部进行对接、沟通、联络并报送新闻信息。宣传员应选择政治素质好、热爱宣传思想工作并具备新闻报道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填写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和宣传员信息登记表(附件)并于10月18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送交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行政楼517室)备案,电子表格同时发至邮箱xcb2383150@163.com。联系人:张艳梅、周莹莹、梁缘;联系电话:2383150。
附件:
二级单位部门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和宣传员信息登记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