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强师工程”建设和学校“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满足我校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学校特设“拔尖人才”岗位。
第三条 “拔尖人才”岗位坚持按需设岗、国内外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批次引进“拔尖人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设置必须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 岗位设置学科范围依次优先考虑博士点建设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一级硕士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紧缺学科分期分批设置。
第六条 “拔尖人才”岗位分为三类: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讲座教授。
(一)领军学者是指在国内外学术造诣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入选者必须具备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和引领学科前沿的能力,在学科建设中起到“领军”作用。
(二)杰出青年学者是指在国内外具有杰出科研能力的高水平学术骨干。入选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将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为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级课题和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提供人才储备。
(三)讲座教授岗位设置主要在于吸引国内外杰出专家、学者参与我校学科建设,把脉我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把握学科的国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的国内外影响力,同时指导与培养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三章 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 领军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本学科领域内的杰出专家,在国内外有公认的影响力,年龄原则上55岁以下。
(二)国内应聘者应是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重点基金负责人、国家级重大(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等。同时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三)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在其研究领域排名前15%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积达到30以上。
(四)熟悉本学科领域或方向的最新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第八条 杰出青年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后研究经历,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年龄要求45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至第4项中的两项:
1.近五年主持过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近五年在本学科的权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积达10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4.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者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二)国(境)外应聘者应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并完成博士后研究,或曾担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讲师以上职位。近五年在本学科的权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积达15以上。
第九条 讲座教授岗位应聘条件:
(一)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著名大学(双一流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
(三)学术水平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四)保证聘期内在我校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条 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所应聘岗位科研成果数量条件限制,但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直接应聘。
第十一条 “拔尖人才”岗位职责。
(一)领军学者岗位职责
1.负责本学科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学术潜力大、合作精神强的学术团队,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负责本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3.聘期内带领团队成员成功申报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项目;指导团队成员年均成功申报5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指导其科研团队成员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达10以上。
(二)杰出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的核心课程及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的专业课程。
2.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3.聘期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项目研究3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年均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达5以上。
(三)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2.与我校教师联合指导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3.与我校教师人员联合申请国家级课题。
4.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
5.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6.聘期内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每年在国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达5以上。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及评议机构:
(一)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拔尖人才”岗位计划实施领导,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的校领导组成。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组织部部长、科技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组成。办公室负责“拔尖人才”岗位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学校根据学科特点成立“拔尖人才”评议小组,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人事和学科建设校领导以及5-7名本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评议“拔尖人才”任职资格并向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对拔尖人才在聘用期间的计划执行情况、业绩成果进行检查、评议。
第十三条 “拔尖人才”岗位设置程序:
(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科规划提出每批“拔尖人才”岗位设置计划。
(二)根据岗位设置计划,学科或二级学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设岗申请,也可通过连人带岗形式提出。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学科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发展目标、队伍梯队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设岗建议。
(四)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设岗建议,报送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拔尖人才”聘用程序:
(一)设岗单位在学校“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框架内,确定“拔尖人才”招聘条件。
(二)人事处及设岗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布设岗数量及岗位招聘条件。应聘者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本人须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拔尖人才”岗位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申报者所填写内容由二级学院(部)负责考察和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设岗单位的意见,组织学科评议组根据“拔尖人才”候选人应聘条件进行严格评议,择优推荐,并请本人到会述职、答辩,确定推荐人选。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经公示1周后无异议的,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会同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学校颁发聘书。合同包括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
第五章 聘期及待遇
第十五条 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人选聘期一般为4年,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为3-5年;讲座教授聘期为1-3年。
第十六条 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聘期内采用年薪制,讲座讲授采用月薪制。年薪和月薪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根据中期和期满考核结果发放。
(一)领军学者
1.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币60万元。每年按年薪标准的80%作为固定年薪发放,其余20%作为浮动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学校将为领军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3.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领军学者给予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人事关系暂不调入学校的,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4.对成果特别突出或带领整个团队引进的领军学者,其年薪、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等可以面议。团队成员待遇按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5.配备科研助手,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6.对做出重大贡献者,可另外给予奖励。
(二)杰出青年学者
1.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每年人民币30万元。每年按年薪标准的80%作为固定年薪发放,其余20%作为浮动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
3.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杰出青年学者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人事关系暂不调入学校的,在校工作期间,安排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4.对成果特别突出或学科建设急需的杰出青年学者,其年薪、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等可以面议。
5.根据实际需要及学校条件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三)讲座教授
1.讲座教授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月薪为人民币2-3万元。每月按月薪标准的80%作为固定月薪发放,其余20%作为浮动月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2.来校工作期间,安排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3.根据实际需要,所在单位配备科研助手或指定科研联系人,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第十七条 “拔尖人才”的教学津贴、科研津贴等不计入年薪或月薪。年薪或月薪是在聘期内当年度或月度纳税前的薪金。在岗期间,除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节日慰问金以外,不再享受其他福利补贴。
第十八条 “拔尖人才”科研启动费用于支付必要的设备购置、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费用。已享受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其科研启动费按就高原则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九条 “拔尖人才”考核分为中期和期末考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拔尖人才”聘期即将达到一半的前一个月内进行,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合同完成情况。中期考核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或学科评议组评议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拔尖人才”填写的《广东海洋大学“拔尖人才”岗位中期考核表》进行评议,对其工作做出评价和建议,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拔尖人才”聘期期满前一个月进行,旨在考核“拔尖人才”聘期结束时是否完成了合同所规定所有工作内容。由本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拔尖人才”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并于期满前1个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期末考核由学科评议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拔尖人才”岗位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岗位入选者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离岗连续3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者;
(二)讲座教授在聘期年度驻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者;
(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损失者;
(四)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拔尖人才”岗位入选者,停发剩余薪酬,并解除合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拔尖人才”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提出当年该专项所需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处设专项经费账户管理。资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拔尖人才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