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通知公告

2018年广东海洋大学人才引进政策

时间:2018-05-09

编辑:

作者:人事处

审核: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说明:

1.特殊人才的待遇要求,可由本人与学校协商。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平台。其它条件可面议。

3.教授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购房补贴:

1)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时,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的,按待遇高的一方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如从事教学科研的,则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3)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过渡住房。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提供人才公寓一套。

5.被录用并入职博士、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准报销来校面试往返经济舱机票和报到的经济舱机票。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2383333(党政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旧版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