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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我校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申报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1-05-24

编辑:教务处

作者:教研科

审核:周昌仕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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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8个项目(其中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占1项)申报2021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从获得我校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中(见《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校教务〔2021〕42号),根据公布的顺序(专家评分高低)依次遴选推荐申报单位及成果,相关单位可整合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个单位推荐1项,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将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5月24日起至5月28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或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教务处:姜晓丹,2396023,电子邮箱:jwcjyk@gdou.edu.cn;纪检监察室:邓玉琼,2383501,电子邮箱:jwb@gdou.edu.cn)。来电来信请用真实身份并附具体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后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我校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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