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朱思明、夏杏洲
成员:杨新河、吴军林、余铭、王文铎、许文婕、唐忠盛、曾谛、罗乔妹、杜嫣红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听课制度
1、听课方式
根据学校安排,采用随机、随堂听课。也可以根据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教学观摩等。
2、听课要求和次数
(1)领导听课
学院及院属系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2)同行听课
教研室(或其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同行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督导听课
督导听课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进行。
三、综合评价方法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
其中:学生评价包括随堂评价和结果性评价,随堂评价是指每节课结束后的评价,不做强制性要求,仅用于教师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一般不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性评价即课堂结束后的教学评价,侧重收集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结果性评价权重不低于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50%。

四、综合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排名中,排名前30%为优秀,前70%为良好。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分类详见文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分类表》)。
(3)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4)一学年度上、下学期均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3、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3)随堂评价中50%的学生评价为不满意。
五、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学院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要在学院内部公示1周,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存在疑问的情况,需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具体异议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核查工作。复核各项评价数据(具体评价方法见第三大点的综合评价统计方法),并组织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督导、同行进行联合听课(联合听课人数不少于3人)。
3、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小组全体成员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明确是否调整原评价结果,说明理由。复核意见需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向该教师反馈审议结果。
4、若复核结果与公示内容完全相同,则不再重新公示。若复核结果与公示内容不完全相同,则需要重新公示一周。
5、教师若对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阳江校区教学科研部、学校教务部提起复议。
六、附则
本细则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务〔2025〕20号)制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