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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5-04-27    作者:杜嫣红      编辑:spkx     审核人:杨新河     来源: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点击: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朱思明、夏杏洲

成员:杨新河、吴军林、余铭、王文铎、许文婕、唐忠盛、曾谛、罗乔妹、杜嫣红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听课制度

1、听课方式

根据学校安排,采用随机、随堂听课。也可以根据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教学观摩等。

2、听课要求和次数

1)领导听课

学院及院属系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2)同行听课

教研室(或其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同行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督导听课

督导听课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进行。

三、综合评价方法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

其中:学生评价包括随堂评价和结果性评价,随堂评价是指每节课结束后的评价,不做强制性要求,仅用于教师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一般不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性评价即课堂结束后的教学评价,侧重收集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结果性评价权重不低于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50%。


四、综合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排名,排名前30%为优秀70%为良好。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分类详见文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分类表》)。

3)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4)一学年度上、下学期均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3、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3随堂评价中50%的学生评价为不满意。

五、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学院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要在学院内部公示1周,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存在疑问的情况,需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具体异议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核查工作。复核各项评价数据(具体评价方法见第三大点的综合评价统计方法),并组织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督导、同行进行联合听课(联合听课人数不少于3人)。

3、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小组全体成员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明确是否调整原评价结果,说明理由。复核意见需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向该教师反馈审议结果

4、若复核结果与公示内容完全相同,则不再重新公示。若复核结果与公示内容不完全相同,则需要重新公示一周。

5、教师若对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阳江校区教学科研部、学校教务部提起复议。

六、附则

本细则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务〔2025〕20号)制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