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2026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就本学期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3月2日至3月6日,每天按大节上课时间,分五个时段对校区课堂教学秩序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及安排
检查采取学校统查与教学单位自查结合形式进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课堂教学实际自行安排自查。
校区统查,由校区领导、教学督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部人员,及各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教务员组成。其中,校区领导、教学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派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由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教务员人员共同进行教学巡查。

三、检查要求
(一)学院参加统查人员安排。请各学院根据《2026年春季学期第一周课堂教学巡查安排表》,按要求安排落实参加学校统查人员,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3月4日前将可编辑文档和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发送至gdouyjjyk@gdou.edu.cn邮箱,不用报送纸质版。学院自查人员安排无须提交。
(二)检查所用课表。教学科研部提前教学检查日一天在企业微信阳江校区教学科研管理群上传检查所用课表,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检查人员自行下载。
(三)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学生出勤、课堂教学秩序等。
(四)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内部替补,不得缺席;
2.检查须两人同时在场,对有问题的课室详细记录。检查结束2日内,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提交检查结果,具体操作参见附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通用版)》,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学科研部王小敏老师。
3.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检查时发现课表安排有课但无人上课的教师,请走进教室内,看黑板上有无写明调到其它教室;对于课表未安排但实际在上课的,将相应教室号记下来,并在系统提交检查结果时说明。
(五)检查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提出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在第二周周四(3月12日)前将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可编辑版发至邮箱gdouyjjyk@gdou.edu.cn。
教务部汇总学校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及时通知提醒。
四、其他事项
工作联系人:教学科研部杨静,电话:0662-2162085;18171270337;电子邮箱:gdouyjjyk@gdou.edu.cn,办公地点:海纳楼737室。
附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通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