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校资产〔2020〕6号
链接:https://wfw.gdou.edu.cn/hdwj/2020/zc2020006.htm
#资产设备管理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研用房管理,优化校内科研用房资源配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科研用房是指用于科学研究的科研实验室、科研办公室、仪器设备室及研究生用房等,不包含教学实验室与学生创新创业用房。科研用房的认定由学院负责,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 科研用房实行学校指导、学院管理的运行机制,即学院对所管理的科研用房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科研用房的管理实行 “标准配置、动态调整、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科研用房以科研团队为配置单元,即学院根据科研团队成员的数量定额配置,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 学院所建设的院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由学院统一管理,不缴纳资源使用费;科研团队要将所管理的非专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学院共享平台统一管理,自行保管的仪器设备,放置于团队定额用房。
**第七条** 自然科学团队科研用房定额配置标准为:双聘院士及长江学者每人50平方米,正高职称人员每人30平方米,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平方米,副高职称以下人员每人12平方米,博士生每人8平方米,硕士生每人6平方米。
社会科学团队科研用房定额配置标准为:正高职称人员每人20平方米,副高职称人员每人15平方米,副高职称以下人员每人10平方米,博士生每人6平方米,硕士生每人4平方米。
**第八条** 加入到两个及以上科研团队的成员,只能在其中一个主要的团队内核算用房配置面积。
**第九条** 学院要保留一定的科研用房作为科研周转房,用于短期周转使用。
**第十条** 学院科研用房实行有偿使用,并按以下标准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定额内的团队科研用房面积按5元/㎡•月,不超过定额面积20%的部分按20元/㎡•月,超出定额20%以上的部分按40元/㎡•月。
**第十一条** 房屋资源使用费一般每年核算一次,从团队课题经费中列支,由团队负责人根据超定额的情况从本团队的所有课题经费中统筹上缴。
**第十二条** 房屋资源使用费由学院收取并支配,学院在财务账户中设立房屋资源使用费项目,科研团队通过财务将房产资源使用费划转至学院账户。
**第十三条** 学院收取的房屋资源使用费主要用于学院内部调节科研用房余缺及院级公共平台建设。
**第十四条** 校级研究机构的科研用房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学院房产资源使用费划转单](https://wfw.gdou.edu.cn/hdwj/2020/zc2020006-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