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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校财务   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财务〔201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预〔2010〕20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24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海洋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在预算执行年度内,当年未列报支出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经批准的当年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3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财政拨款项目结余资金;1年未动用、或超过预算规定完成时间1年形成的校内结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项目不能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第三条 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精细分类、协调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注重管理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算批复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务处是学校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清理、汇总和通报,并具体负责一级预算支出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执行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结余资金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计划的制定,特别对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做好周密、详尽的计划安排,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控制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度的资金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切实减少年度预算结余结转。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对当年批复的预算,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对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单位(部门)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建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原则上适当压减其下一年度预算总额。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急需执行的项目,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项目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可申请资金预下拨。

已经学校审批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在学校年度预算正式发文下达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财务处提交学校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批示后预下达。
 

第四章  财政拨款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项目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调整支出用途。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经项目立项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提交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五条 对于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将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六条 连续2年未动用、或者连续3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财政拨款项目结余由学校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五章  校内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校内项目结余全部上缴学校,用于统筹安排下年度校内项目支出。

第十八条 校内项目结转实行启动报告制度。项目支出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每年年底,学校将冻结所有未完成的校内项目,项目管理部门确需结转使用的,必须在年末向财务处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申请表》(见附件),填写项目结转原因,学校审批同意后,启动结转,一个校内项目只能申请重新启动一次。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能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余额上缴学校,用于统筹安排下年度预算。
 

第六章  结余结转资金的报告和确认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执行情况季报制,项目负责人每季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执行进度较好的项目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半年上报。

第二十条 财务处每季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通报项目执行情况,同一类项目按执行率进行排序。对于连续3个月未启动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执行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连续6个月未启动的项目,财务处将暂时冻结该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重新启动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可重新启动。重新启动申请未通过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的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要报送上级部门批准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上报。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和本人管理的资金结余结转的性质进行确认,及时清理暂付款,并于当年12月30日前,填报《广东海洋大学××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申请表》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性质,并将审核、汇总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根据汇总结果,按照本办法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归口管理部门。重大、重点项目的结余结转资金处理还须报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项目预算执行与经费安排挂钩的机制,将项目执行率作为各项目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或下一个项目周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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