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主动预防与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师生员工。
第二章总体要求与目标
第三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落实”的要求,重点规范实验中心的化学品管理使用,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制,建立安全检查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验中心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三章组织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学院专(兼)职安全员、各系(所)安全管理人、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人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并与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对接。
第五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设置检查组组长1名,组长人选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按照“自愿报名、交叉检查、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实验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储备库,实验中心安全检查组成员可从库中按需调取。检查组成员由学院专(兼)职安全员、实验室助理、实验中心人员、系(所)教师、研究生和外聘安全专家等组成。
第七条检查组的工作包括:安全培训、现场检查、安全复查、安全评估、出具安全检查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安全检查档案管理等。检查范围包含学院所有实验场所与公共设施。检查项目包括:实验室环境与卫生情况、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水电安全情况、化学品尤其是危化品和剧毒品的管理情况、气瓶管理情况、化学废弃物处理情况、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检查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全院各实验室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对全院各实验室进行抽查。
检查组应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拍照取证。对于能够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可现场下发《实验室安全现场整改通知单》,要求实验室负责人(使用人)立即整改。
每次检查完毕,检查组需对该次检查情况开会讨论,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到工作小组。
第九条检查组需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评估,完成《实验室安全评估报告》,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工作小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负责调查和分析原因,完成《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工作小组。
第十条工作小组接到检查组提交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下发《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工作小组接到检查组提交的《实验室安全评估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文件后,需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给出结论性意见,由学院安全责任人签发限期或关停整改通知书,可根据安全隐患大小,分别给出限期整改与关停整改的意见。
第十一条实验室负责人(使用人)在接到《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并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
第五章权利与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组的权利与责任:检查组有权要求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提前打开实验室房门接受检查,如无人开门,检查组有权使用备用钥匙开门检查。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使用人)的权利与责任:
(一)遵守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按照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由安全责任人确认后方可开展实验。
(二)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防微杜渐。
(三)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实验室负责人(使用人)应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四)完成学院整改通知书中涉及到的相关整改内容,接受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指导;
(五)负责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宜,保证实验室安全整洁有序。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中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走廊、阳台等公共区域。
第十五条实验室维修改造。使用实验室要保证内外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整,实验室修缮改造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房屋隔断和改建、封闭楼内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水电安全。实验室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网线、排插等,对电线、电闸老化等隐患要及时排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实验室要定期检查进出水管及用水设备,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一般化学品管理。一般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储存工作由各实验室负责,应分类、分项存放,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采购,由专人按规定管理,严禁过量存放。
第十九条气体管理。气体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在用气体有检验合格标识,气体钢瓶正确固定,无超期使用钢瓶及大量存放现象。
第二十条实验废物处置。实验室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丢弃化学废物。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根据本室的仪器设备技术特点,建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期使用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个人防护及其他。进入实验室需穿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按实际需要佩戴防护手套及防护眼镜等。实验时不能脱岗,严禁在实验区域饮食、睡觉,原则上不得通宵实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离开,由工作小组批准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