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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审核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时间:2025-10-27 16:00:12  浏览:

为了确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切实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用易爆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落实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服从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2、明确规定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间实验室、每一名工作人员,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和遵守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循其存放与使用规范。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存放要求分类存放,确保安全距离,避免相互禁忌的药品混存引发事故。

4、化学药品借用或调剂的使用必须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借出方要详细登记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借入方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完善的药品流向记录,实现可追溯管理。

5、启动用电设备前,先检查供电线路安全,启动设备后必须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故障须及时关闭电源,排除故障后才允许重新启动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6、电热设备应与窗帘或其它易燃物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确保使用过程中始终有人值守,严禁无人状态下运行电热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过热引发火灾。

7、实验结束后及下班前,各实验室工作人员须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注意有余热设备的安全情况,关好水源、电源、气源和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熟悉灭火器、消防毯等防火器材的性能、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