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实验室安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审核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时间:2025-10-27 16:02:57  浏览: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和废渣。

三、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与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管理和使用的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

五、使用剧毒物品须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用量和领量。使用过程应予以监督,使用剩余部分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六、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用具等均应有固定位置,非该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或移出室外。

六、师生在实验操作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仪器、药品的性能,掌握实验步骤和方法,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必须安全用电,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八、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九、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体、门窗(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当班者要负责检查。

十、实验室的上下水道、电源、消防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必须保持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十一、发生事故时,不要慌乱,要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事后查明原因。

十二、凡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