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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11发布者:何怡俏作者:何怡俏审核:毛琪来源: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校区疫情管理和控制,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校区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校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校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

1.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洪鹏志、曾新安

副组长:陈永强、徐兵、冯周海、薛桂荣、高进、毛琪

2.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薛桂荣

副组长:毛琪

(二)应急组织指挥运行机制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总协调部门设在综合事务组,各工作组协助综合事务组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校区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科学研判、果敢决策、狠抓落实,率先垂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依法科学、精准有序防控疫情。

二、具体措施

(一)配套疫情防控用具及药品

1.根据校区实际需求,在教职工办公区域配备防护物资。

2.建立疫情防控用具及药品的使用管理台账,按要求对用具及药品进行保管和分发。

(二)设置办公区域疫情隔离区

1.在办公区域划定疫情隔离区,一旦有教职工或校区物业管理团队、建筑施工队、设施设备安装供应商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特别是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或体温(腋温)超过37.3℃的,须立即安排进隔离点进行隔离,等待定点医院救治团队到场处理。其中,阳江市委党校办公点隔离区设置在党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阳江国贸中心办公点隔离区设置在国贸中心五楼会议室,阳江校区隔离区设置在中铁二十三局工程项目部隔离房。

2.做好相关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对校区办公区域及校区施工方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三)建立教职工发病处置应急程序

1.发病时在阳江市内的教职工处置程序

(1)开展体温检测。请各办公点配备体温检测工具,对教职工健康状态进行密切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特别是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体温(腋温)超过37.3℃的教职工,请及时报告所在工作组(学院),由工作组(学院)统一向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及时送医就诊。各工作组(学院)立即将体温异常教职工进行初步隔离,综合事务组及时联系市内相关定点医院,并根据医院安排,由医院安排救护车或校区自行将体温异常教职工送往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3)做好疫情报告。医院处置结果出来后,如不属于新冠肺炎,按常规疾病治疗。如被诊断为新型肺炎患者,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向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备。患者在市指定医院进行专业救治,直至痊愈;凭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教职工居家隔离14天,方可参加正常工作。

(4)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校区应配合医疗机构排查密切接触者,全体教职工应接受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对病例所在重点场所实行封锁,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和进行终末消毒。依据严重程度,经校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采取部分办公场所或全部办公场所暂停线下办公等措施。

(5)隔离医学观察。如有教职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在指定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期间综合事务组应掌握教职工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疑似症状的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通报准确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并稳定其他教职工思想。

(6)出具复工作证明。教职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工证明到综合事务组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复的复工证明方可返工。

(7)关注网络舆情。综合事务组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的形势发展变化,利用校区媒体和工作群,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辟谣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等,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

(8)总结经验教训。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形成文字材料向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区将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加强教职工健康教育,提高教职工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9)校区物业管理团队、建筑施工队、设施设备安装供应商等进入校区工作作业的团队须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应急工作预案,报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期间,基建后勤组须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2.发病时不在阳江市内的教职工处置程序

(1)开展体温检测。教职工居家自行检测体温,如发现有体温异常,所在工作组(学院),由工作组(学院)统一向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所有发病的教职工不要进入校内。

(2)及时送医就诊。确定发现体温异常,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做好疫情报告。医院处置结果出来后,如不属于新冠肺炎,按常规疾病治疗。如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向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备。患者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专业救治,直至痊愈;凭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教职工居家隔离14天,方可参加正常工作。

(4)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校区配合医疗机构排查密切接触者,学校相关人员接受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5)隔离医学观察。如有教职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在指定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期间综合事务组掌握教职工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疑似症状的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6)出具复工证明。教职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工证明到综合事务组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复的复工证明方可返工。

(7)总结经验教训。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形成文字材料向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区将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加强教职工健康教育,提高教职工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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